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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集团章程 修正案(草案)

2023年11月01日 13:26  来源:   点击:


  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集团是2009年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首批命名的成都市名校教育集团之一。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名校集团发展水平的意见》(成教发〔2016〕1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域教育联盟发展的意见》(成教发〔2019〕2号)《成都市武侯区名校教育集团管理办法》(武委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集团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集团名称

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

集团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校共同组建的非行政实体的功能性机构。在党组织领导下,共育优质教育资源、共建高品质教育增量、共创美好现代生活,形成凤钟教育共同体。

第三条 集团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秉持“学生事大”基本立场,坚守“立人新民”附小使命,根植“真实成长”实践路径,秉承“海纳百川·行知并芳”附小精神,以凤钟文化成就品质、以现代化领导创新,以规范化优化治理,追求“现代生活教育”思想。遵循“从善、求真、乐健、尚美、学活、悦群”附小校训,倡导“和善创造、向上向好”附小校风,始终致力于儿童好奇心、好知欲和好习惯与生命力、创想力和生活力的充分激发与自觉进化,实现“做堂堂正正中国人·成和善创造生活家”附小育人目标。凝聚并拓展领航学校的精神气度高位引领,求解并成就集团成员校同向、同行而有个性的发展,探索并建构一种领导、监管、合作、引领、协调的治理方式的集团愿景。

第四条 集团职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二)指导并引领集团各成员校的教育哲学思想、核心价值观、精神图腾以及文化建设。

(三)规划并引导集团各成员校的课程建设、课堂变革和现代育人方式重构。

(四)统筹和优化集团各成员校的干部教师配置,引导干部和名师培养。

(五)督导和评估集团各成员学校办学水平。

(六)培育和促成集团各成员校信息平台建设、软件资源开发和优质资源建设。

(七)激励和调控集团各成员校优质平衡发展,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八)落实上级组织赋予集团的其他工作。


二、集团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紧密型成员校按党的章程成立集团党委。集团成员校共同建立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成立集团党委。集团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由上级党组织任命。集团党委由九名委员组成。集团党委书记由领航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书记、委员在紧密型成员校中由书记提名,按组织程序推选产生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任命。集团党委设党委办公室。

第七条 设立集团管理委员会。遵照国家及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集团化办学管理规程,在上级组织指导下设立集团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集团管理功能性职能。

集团管理委员会为集团议事协调机构。集团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集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集团各中心主任、副主任组成。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党委书记担任,对外代表川大附小教育集团。集团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在紧密型成员校书记、校长或副校级干部中推选,由集团党委提名在管理委员会中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备案。

集团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化办学全面发展工作,主任主持集团管理委员会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根据主任授权处理集团教育治理相关事务。

集团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在集团外可称为集团校长或集团副校长。

第八条 集团内设机构。文化与战略中心、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课程与儿童学习中心、资源与信息中心、规划与督导中心和集团办公室,具体执行集团党委决议和集团管理委员会议定的项目发展工作。各中心与办公室的组建由集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


三、集团的组成

第九条 集团成员校

(一)组织赋予集团化办学管辖职能的学校

集团领航学校: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

集团紧密型成员校:

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

成都市望江楼小学

成都市武青西三路小学

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分校

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清水河分校

邛崃市滨江小学

(二)非组织赋予集团化办学管辖职能的学校

1.集团松散型成员校

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江安河分校

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南区学校

2.集团协同型成员校

成都市龙泉驿区光华东山学校

第十条 集团各成员校功能定位

领航学校:独立法人,书记、校长由教育局党组任命。领航学校为集团总校,领航学校党总支书记任集团党委书记、集团管理委员会主任,对外代表集团。领航学校全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集团紧密型成员校独立法人,书记在学校按组织程序选举产生,报集团党委审议后报请教育局党工委批复,校长由属地教育局党组任命。由领航学校直办或举办的紧密型成员分校,集团可统筹调配干部教师到成员分校工作。全面认同附小教育哲学核心价值观及其实践路程径,在集团引领下追随并超越领航学校高品质发展。

集团松散型成员校遵守集团章程和管理办法,全面认同附小集团教育哲学核心价值观,尊重成员学校的文化背景、发展历史、管理机制和发展轨迹,按自愿原则确定发展定位,促进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办学品质与集团要求相适应。成员校干部进管理委员会,参与议事,按分工履行管委会职能。学校党组织接受属地教育局党委领导。

协同型成员校:尊重集团章程,认同附小集团教育哲学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机制优势互补,参照集团基本制度规范,按成员学校定位,实现个性高品质发展。

第十一条 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

集团所有成员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交流合作等管理活动。

(一)集团成员学校的权利

1.紧密型享有“川大附小”或“川大附小集团”品牌使用的权利。松散型成员校的品牌使用权由集团授权使用。

2.享有川大附小集团党建文化资源、教育优质资源使用的权利。

3.享有参与集团工作会议、学习研修和培训的权利。

4.享有集团学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指导、帮助的权利。

5.享有集团领航学校在理念、制度和课程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先行经验上共享的权利。

(二)集团成员学校的义务

1.确保学校的办学行为符合集团的要求,自觉为“凤钟教育”文化品牌增值,并努力培育符合川大附小理念新的教育品牌。

2.积极将本校内的优质资源向集团推荐,不断增加集团优质资源存量。

3.参与集团工作会议及学习研修,积极为集团化发展献计献策。

4.自觉将本校的名师和优师纳入集团学术团队,参与集团学术活动。

5.积极建构学校的办学理念、制度和课程文化,不断丰富完善集团化办学教育生态。


集团管理运行

第十二条 集团党委为集团最高领导组织。在集团党委领导下,集团管理委员会履行议事、合作、协调职能,集团各中心执行集团党委决议,落实管理委员会议定的工作项目。

第十三条 集团主要通过附小教育哲学核心价值观、集团会议、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资源配置、经验交流分享等进行管理运行。

第十四条 集团紧密型成员校的管理主要通过集团党委决策,学校校长带领行政班子执行,推进成员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十五条 集团工作重点

(一)党的建设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文化引领

以附小教育哲学核心价值观引领各成员校的教育实践和发展。在实践中形成附小文化共识,在发展中不断丰富完善提升。全面落实附小文化建设主张,形成附小教育品质。

(三)课程建设

深入落实“双减、双新”政策,引领集团成员校重构“立人新民”课程,推进“现代生活·情智课堂”教学变革。

(四)队伍建设

建立集团干部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制度,落实集团干部轮岗顶岗制度。健全干部激励晋升梯度发展机制。

建立集团教师学习研修制度。发挥集团专家团队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名优教师的专业能力。

加强对新进教师的聘任、培训和使用的机制建设。

(五)评估导视

建立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发展状态与办学效益的评估机制和各成员校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内控机制,定期进行发展性评估,实现集团的健康发展。研究集团教育教学和管理,总结经验,形成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评估教育优质资源增量。

(六)资源共享

加强集团资源信息建设,建立集团优质资源库,实现优质资源无障碍流通,发挥优质资源在集团化办学中的智力支撑作用。

(七)财务管理

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建立财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制度。督促成员学校按资金与财产管理规定,加强财务预决算和重大经费支出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根据集团内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各学校的财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提供咨询服务。



五、集团干部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  干部选拔。紧密型成员校党组织干部由成员校按组织程序推选,经集团党委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局党工委批复。组织关系不在领航学校所在地,由属地教育局党委按组织程序批复。紧密型成员校行政干部选拔按成员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干部使用。集团干部使用除紧密型成员校法人代表外,由集团党委与紧密型成员校党组织研究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干部培养与考核

(一)干部培养由集团议定方案,提供交流成长平台。

(二)各成员校定岗定责,实岗培养。

(三)由集团党委办公室协助各成员校党组织负责组织考核。

第十九条  各成员校应积极支持中层干部、教师在集团内进行有序合理的交流,并将交流后干部教师成长情况纳入对成员校的考核。

第二十条  集团内干部教师交流过程中,原则上以岗定薪;按交流干部教师奖励办法执行。办学奖励由各成员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奖励,其奖励在集团奖或集团建议奖励项目中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流干部和交流教师的认定

(一)符合支教政策的交流干部、教师按支教政策执行。

(二)由集团领航学校派遣或协调各成员校交流的干部和教师,按集团内交流干部教师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绩效福利待遇集团内交流的干部教师享受所在成员校的绩效福利待遇。


集团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党委会由集团党委委员参加,成员校校长或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干部可列席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决定集团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或上级组织安排的重要工作。按党组织会议的议事规则作出会议重要决定并安排相关责任人落实会议决议。

集团管理委员会办公会,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议定集团重点工作和成员校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组织行政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及培训会以“凤钟论坛”形式开展,成员校中层干部及以上或特邀人员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通过以会代训提高集团干部的课程领导力、文化引领力、决策力、执行力和学术研究力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全体教师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开学和期末总结时各1次。明确集团发展方向,共享集团发展经验。

第二十六条  集团内各专项交流及培训会,由集团管理委员会或集团各中心负责人起草方案,报经集团党委审议同意后实施。


经费筹措及奖励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集团经费指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二十八条  经费筹措。集团经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拨付的集团奖励经费、集团工作经费和各学校在办公业务费中预算列支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  支出范围:集团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支出集团业务费、成员校考核奖。其中集团业务费由支教奖励、优质资源建设项目奖、集团办公、集团科研及教育教学研究等组成。

第三十条  支出办法

(一)集团办公、科研经费。用于集团办公业务、科研的常规费用支出,其标准由各成员校在学校预算中进行列支,不足部份可向集团申请,集团领航学校可在当年集团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集团化办学专项奖。集团化办学专项奖用于在集团发展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干部教师、重点项目、基层和中层组织等。

(三)集团化考核奖。集团化考核奖由集团对紧密型成员,其它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由集团决定奖励。对成员校在集团化办学中保持的品质、贡献和完成的情况进行奖励,其奖励办法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另行文决定。


集团成员校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第三十一条 集团成员校的准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办学,遵章管理,依法执教;主动参与集团组织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

(二)认同川大附小教育文化、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生活教育思想,逐步形成自身的办学主张和办学特色。

(三)自觉遵守《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集团章程》,主动接受集团对学校工作的指导,依规享有《章程》规定的学校权利,自觉履行《章程》规定的学校义务。

(四)自觉主动丰富集团教育资源,扩大集团的教育辐射力和影响力。

(五)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纳入集团化办学的学校,经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成为成员学校。除上级组织赋予集团管辖职能的学校以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自愿向川大附小集团提出加盟申请,集团组织相关专家实地考察确认后,由集团管理委员会合议,由集团党委审议后报请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签订合作协议后成为成员学校(合作协议原则上三年一签订)。

第三十二条 成员校退出分三种情况:

一是由紧密型成员校退出为松散型成员校;

二是由松散型成员校退出为联盟型成员校;

三是由联盟型成员校退出川大附小教育共同体;

其它情况由集团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第三十三条  成员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出:

(一)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不再续签合作协议的。

(二)紧密型成员校办学水平高、形态稳定,可独立支撑高品质办学,经集团领航学校建议,集团管理委员会同意, 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三)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批准的。

(四)追求新的教育理念,放弃对川大附小教育文化的实践与研究,经双方协商后退出。

(五)质疑集团管理办法,放弃赋予的权利,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六)理念与行为严重脱节,办学水平名不副实,不接受整改意见或整改后成效不明显的,经集团管理委员会建议,集团党委会审议同意,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七)在办学过程中由于自身行为不当给集团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经集团管理委员会建议,集团党委审议同意,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集团管理委员会。未尽事宜经集团管理委员会研究后议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