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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明德学校章程

2026年01月13日 10:19  来源: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明德学校   点击:

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明德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学校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

  教育教学管理

  学生

  教职工

  学校资产与财务

  学校与家庭、社会

  附则










 

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明德学校成立于2022年6月20日,原名为成都市武青西三路小学,2024年5月11日更名为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明德学校,是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集团领办的高起点、高定位“两自一包”管理体制公办小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两自一包”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领导体制】  本校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条【办学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条【校名校址】  本校名称为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明德学校,英文表述为Ming De School of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Affiliated with Sichuan University,住所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西三路498号。

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举办,经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隶属武侯区教育局主管,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学历学校,核定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条【办学理念】  本校坚守“学生事大·真实成长·立人新民”的基本立场,围绕“育情智生命、建美丽校园、创美好生活、促真实成长”的办学愿景,实践并生长川大附小生活教育办学理念。

条【办学目标】  本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秉持“规范+柔性+效能”的管理理念,完善形成支持学校高品质发展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发展成为基于川大附小文化,具有家国情怀、现代文明、创新特质的研究型学校。

条【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  本校秉承“明德明道·至善至美”的文化个性,始终致力于儿童好奇心、好知欲和好习惯与生命力、创想力和生活力的充分激发与生长进化,持续达成儿童全面而有个性的真实成长。

在探索与落实新课程方案和新课程标准的过程中,构建与完善适应学生素养教育的生活教育课程文化,形成对课程不断更新、进化的生态机制。

聚焦核心素养,坚持以“儿童感、生活味、思维度、创造性”为课堂维度,以“现代生活·情智胆融”为课堂主张,并通过“学科课堂、活动课堂、环境课堂”深化落实,形成学校现代生活情智课堂文化。

构建“海纳百川、堂堂正正、至善至美”的教师群体形象,形成“精神导航、名师引领、梯度发展、互助共生、个性鲜明”的教师团队文化。

建设以“家国天下·文化叙事”为特色个性的校园环境文化形态,形成校园中的生态家园书香文园雅趣乐园情智梦园规则学园

条【学生发展目标】  本着儿童“健康自信、堂堂正正、和善创造”的真实学习生活实践,培育具有“核心素养、鲜明个性、在真实成长中成为共同创造和享受美好生活,具有明德大爱”的新生代。

第十条【教师发展目标】  求解每一个儿童真实学习生活实践的成长命题,成为共同创造和享受“健康生活、智慧工作和幸福成长”的“高认可、情智型和研究性”的生态共同体成员。

第十条【学校标识】

  徽:

校徽以“时间与精神”达成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照。凤钟、水土、玉兰花,构成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校徽标志视觉主体,从整体上揭示了川大附小的形象与精神。凤钟外形表达出时空的深邃,同时也表达出与四川大学的血脉相连,深厚的水土既是四川大学精神的象征,又是川大附小百年厚重文化的寓意,茁壮成长的茎与叶构成了一个行走在天地之间的“人”,是川大附小人意气风发的精神象征。

校徽上的校名由“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和“明德学校”两部分组成。“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取自川大附小校名字体,“明德”由百年巨匠马识途先生所写,“学校”选自马识途先生作品集。1908,代表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建校于1908年;2003,代表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于2003年开启集团化办学征程;2022,代表四川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明德学校成立于2022年。

  树:银杏树

  花:玉兰花

  歌:《附小少年行》

  训:博学、求真、至善、至美

  风:和善创造·向上向好

  风:和善创造·求真务实

  风:好学善思·向上向好

校庆日:11月10日 


  学校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制度机制】  本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主要职责:学校党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

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引进、培养、使用、管理、考核、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弘扬教育家精  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师德师风、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支部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支部班子成员,

不是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党务工作机构】 学校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党务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协助党支部书记落实党建日常工作,确保党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经费保障 学校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使用严格遵循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高效。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落实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

第十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本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本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 本校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进行决策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学校职能管理部门】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党政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管理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组织提名或自主报名、组织考察、教职工民意测评、党组织决定任命的流程进行

二十条【其他机构】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等校内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相关行业专家等组成。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成果评定、学术引导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促进家校共育。

学校建立职称评审及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学术评审工作小组、监督小组、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整理评审材料、归档及上报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及岗位聘用工作顺利推进。

学校建立少先队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以少先队员代表为主体,定期商讨、决定学校少先队重大事务,广泛听取少先队员的心愿和呼声,引导少先队员始终听党话、跟党走。

二十一条【校务公开】  本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校对于经费使用、课程设置、入转学、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

二十二条【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本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和便捷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本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校处理学生、教师申诉或纠纷时,尊重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并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平、公正。

二十三条【校园安全制度】  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二十条【办学监督】  校接受教育行政、审计、卫健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德育管理】  本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开展德育工作。

本校明确德育处和分管副校长主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本校为德育工作提供物质和经费保障,重点加强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本校建立健全分管副校长统筹,德育处、教导处主管,年级组、教研组等基层组织协同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其中,年级组由德育处管理与指导,教研组由教导处管理与指导。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教育工作,统筹年级教师分工、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本教研组的教学研究工作。教研组贯彻落实教学计划,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课程管理】  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五育并举,实现五育融合,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执行国家新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严格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好课堂,优化形成以“现代生活·课程五育·情智课堂·真实成长”为核心的生活教育学校课程体系。

第二十条【教学组织形式】  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构建新课程背景下教学新常规。

第二十条【健康卫生工作】  本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的规定,通过日常体育活动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三十条【队伍建设与教育科研】 党员干部教师、名优教师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领教师践行教育家精神,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成“四个引路人”。构建明德教师实景成长课程体系,形成对“入职教师、青年教师、名优教师、基层组织、项目小组”成长发展的价值构想与自我突破建议。

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项目考核,通过制定和完善教

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制度,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


  学生

三十一条【学生入学】  凡入学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三十二条【学生权利】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十三条【学生义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教育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本校学生校园生活十大常规。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遵守本校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学籍管理】  本校按照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加强学生学籍规范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完成小学阶段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条【学生评价】  本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每学期运用《我的校园生活》对学生的道德品行、人文修养、学业情况、体质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创造、合作交往、学习动力等实施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真实发展。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学生资助】  本校对符合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相关资助政策提供资助。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教职工组成】  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条【教师权利】 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验,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三)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福利工资待遇;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教师义务】 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健康、艺术审美、劳动技能等方面全面发展,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十条【教师制度】 本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教师制度,依法依规选人用人

四十一条【教师管理】  本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体系,开展教师招聘培训、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十二条【聘用合同制】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文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十三条【考核与培训】  本校依据相关规定,开展教职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待遇、合同订的依据编制教职工培训计划,开展各项培训教职工应当按要求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第四十条【教职工待遇】  本校实行“同岗同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学校薪酬分配方案和合同约定,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学校资产与财务

第四十条【财务管理】  本校实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体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财务和会计人员,依法对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本校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学校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十条【资金管理】 本校办学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依法使用,专款专用,及时公开,加强预决算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四十条【资产管理】  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校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本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收费】  本校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本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条【财务清算】  本校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需进行合并、分立、撤销时,应当进行资产清算。


  学校与家庭、社会

五十条【育人体系】  本校主动与家庭、社会沟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建成支持儿童全面而有个性真实成长的家校共同体,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法治副校长、科技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

五十一条【家长委员会】  本校遵循民主程序,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家长委员会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行为规范、奖惩办法、食堂管理、校服选用等事项,学校相关部门应当通报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

建立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教育意识,促进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五十二条【社区参与】  本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本校根据相关要求,邀请社区代表对相应工作进行监督。

五十三条【对外合作交流】  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附则

第五十条【学校制度体系】本校建立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本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的内容相抵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抵触的,以本章程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生效时间】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